岁月如梭。转眼间,我成为一名民事法官己经十五年了。在这十五年间,我办理了千余起案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一位小女孩儿那双明亮的眼睛,让我久久不能忘怀。
故事要从两年前的一天说起。那天,我和往常一样在诉讼服务中心忙碌着,大厅里来了一位“特殊的被告”,她大大咧咧地往椅子上一靠,冲着我大声喊道:“我就是小丽(化名),你们让我来的”。我抬头一看,一下愣住了,反复查看起诉状后,才敢确认这就是被告小丽。
可她只是个12岁的学生,怎么染了彩色头发,戴着耳饰?今天是周一,她怎么没有上学呢?她的父母呢,怎么没有陪同她一起来?心中升起一系列疑问,我没有说话,仔细地观察着小丽,这孩子虽然穿着夸张,但眼神纯净明亮,我想这就是处于青春期的“叛逆少女”吧。此时,一位老人脚步匆忙地走了进来,自称是孩子的姥姥,孩子不在父母身边,和她一起生活。
原来,小丽与小涵(化名)是同班同学,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小丽未能控制住自己的怒火,对小涵大打出手,造成小涵轻微脑震荡、皮肤挫伤。公安机关因小丽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小涵母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丽及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虽然这是一个普通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但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因此,我没有当场向小丽和她的姥姥送达开庭传票,而是把这一老一小领到了调解室,以话家常的方式向她们了解事情的原委。
小丽姥姥情绪激动地讲道,是对方挑衅在先,小丽出于自我保护才动手,并且事后,对方父母索要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无法承受。接着,我又联系了小涵母亲。小涵母亲认为自己孩子被打受伤,责任在小丽,孩子已经非常委屈了,坚持不肯让步,要求赔偿一万元。反复沟通后,双方各持己见,分歧较大,互不退让,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是小丽那双明亮的眼睛让我坚信,相比于机械办案,调解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我开始另寻新的突破口。
我来到两个孩子就读的中学,向班主任老师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原来小丽由于长期缺乏父母陪伴与呵护,再加上“隔代亲”的溺爱纵容,导致性格敏感,脾气急躁,遇到事情只想着用拳头保护自己,才有了上述案件的发生。事后,小丽也十分懊悔,愿意真诚地向小涵道歉,并承诺以后绝不会再动手打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更加坚定我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事心双解”的决心。于是,邀请班主任老师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两天后,两个孩子家长再次来到调解室。我耐心地向两位家长释法明理,说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班主任老师从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希望家长考虑到两个孩子的学业和情感,尽快促成二人和好如初,也给尚未成年的小丽一个悔改的机会。最终双方家长被我的良苦用心和班主任老师的真情所打动,小涵妈妈主动做出让步,要求赔偿损失2000元,小丽的姥姥也当即履行了赔偿义务,纠纷得以化解。
纠纷虽然化解了,但仍未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小丽姥姥向我反映,自从打人事件发生后,小丽总是担心返回学校老师和同学会歧视和排挤她,一直情绪低落,不愿回到学校上课。我立即联系小丽的班主任老师,希望她多做同学们的思想工作,接纳知错就改的小丽。不久之后,同学们就自发给小丽录了一个欢迎视频,希望她早日回到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在我和班主任老师的共同努力下,小丽终于放下戒备,重返课堂。
“铃铃铃”上课铃声响了,小丽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进学校的大门,那双明亮的眼睛又重新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