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龙江法庭》2023年第4期刊载《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速裁团队工作室”诉前调解化纠纷》一文。
全文如下:
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无人机喷洒农药引发的纠纷,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于6月17日向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做出书面回复,共同推动此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速裁团队工作室”和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联动协作,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两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邻近农作物受损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喂,请问是青山人民法庭‘速裁团队工作室’吗?”“请问有什么事呢?”“我这里是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第十二管理区,我们辖区内发生了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邻近农作物受损而引发的纠纷,你们能否派人到现场来调解?”“好的,您的诉前调解申请我们这边已经收到,我们会尽快派人到现场调解,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接到第十二管理区主任的电话后,“速裁团队工作室”立即行动,驱车60公里前往现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到达现场后,经了解,赵某的玉米地与王某、李某的水田仅相隔一条排水渠。王某、李某在用无人机对自家水田施药时,农药疑似飘洒至赵某的玉米地,导致玉米遭受药害。法官现场查看了玉米受损情况,并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因此类药害案件证据留存时间短,需要及时保全证据,工作室建议赵某申请证据保全,并计划于几日后组织开展第二次诉前调解。次日,第十五管理区主任听闻“速裁团队工作室”正在处理第十二管理区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邻近农作物受损而引发的纠纷,遂找到工作室称第十五管理区也有类似纠纷,希望工作室能够给予帮助。
经了解,金某、肖某和张某实施无人机喷药作业时疑似飘洒至孙某的大豆地造成药害。工作室到达现场后,立即查看大豆受损情况,并组织双方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基本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张某的妻子此时表示不同意调解方案,以商量为由婉拒调解。
但工作室没有放弃调解希望,主动联系管理区,在管理区主任的协助下,于周日将第十二管理区和第十五管理区两起纠纷的当事人约到法庭。调解过程中,两起纠纷的当事人各执一词、剑拨弩张,主要争议焦点在赔偿数额。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法官从地邻关系应友好持久发展的角度出发,劝导各方应和睦相处,还谈到一旦成讼,产生鉴定费用将对双方造成负担。经过一上午的“法、理、情”的劝导,最终两起纠纷的当事人均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李某当即给付赵某2万元赔偿款;金某、肖某、张某与孙某签订赔偿协议,肖某当即给付赔偿款1万元,张某当即给付赔偿款1万元,剩余2万元由金某于年底给付。至此,青山人民法庭“速裁团队工作室”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两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邻近农作物受损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将继续贯彻落实农垦中院《关于为垦区现代化大农业提供“全周期、全要素、全链条、全领域”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持续加强与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的沟通联系,在纠纷排查、矛盾化解等方面形成合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护航辖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