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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

从点滴处树立司法公信

  发布时间:2013-07-11 08:58:27


    2012年5月,有这样一个神秘的电话,扰乱了8510农场百姓的正常生活:“你好,这里是法院,你被人起诉了,现在正是通知你,请最迟在明天去法院,如果不及时到,法院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我来到牡丹江农垦法院8510人民法庭工作已一年半多了,接待了很多的当事人,但是大家咨询的内容都各不相同。而这一次却不一样,咨询者的年龄从二十多岁刚刚参加工作的到五六十退休在家的老人,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也有在家务农待业的,各年龄段、各行业的人都有,大家都焦急又不安的询问着这个陌生电话里讲的内容。于是,我们法庭决定通过媒体的方式向大家讲解法院在立案时的一些工作内容,在对神秘电话进行了辟谣的同时也对老百姓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宣传。

    法庭在媒体上对老百姓宣讲法律,相比于我们平时解答当事人疑问、立案、给当事人送传票、调解、审判、执行等一系列工作,这是简单又轻松的,但是所引起的社会效果却是广泛的。咨询电话减少了,大家又能安心的工作和生活,在广场锻炼的老人们还口口相传,提示对方不要上当,一片和谐景象。

    王胜俊院长曾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刚刚走向工作岗位的我,总是简单的以为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勤勤恳恳,严谨、公正、廉洁,热情并有耐心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做到了这些也就做到了司法为民。现如今,慢慢意识到,司法为民,这个“民”不仅仅包括来法院立案、咨询的人,还包括很多没有走进法院大门的老百姓。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若将纠纷在法院里通过调解或判决予以解决,大事化小,这是一种能力;若将纠纷在萌芽状态时予以预防或遏制,小事化无,这则是一种智慧。从社会实际和方便群众考虑,寻求最有效的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充分发挥司法智慧,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做到情、理、法的高度融和,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坚定的司法为民信念,丰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公正亦严谨的司法态度,这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所必须要具备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司法能力,进而彰显司法公信。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8510办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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