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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法好“枫”景 | 红兴隆人民法院:巡回服务 法润“三农”

发布时间:2023-10-08 17:59:20




    宁让“车轱辘”多走一公里,不让当事人多走一米。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与管理区协作设立示范点,持续开展“司法服务大集”活动,发挥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作用,真正让司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释法明理,结清剩余款项。“几位法官,张某2019年在我处赊欠了饲料款2560元,只给了2000元,剩下的560元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还,你们能帮我想想办法吗?”在八五二农场第五管理区大集开展的“司法服务大集”活动上,群众李某向法庭干警寻求帮助。

    法官当即向李某了解案件细节,在得知张某经营的五金店就在第五管理区后,立刻动身前往张某店铺。张某承认余款560元还未给付,是因为李某的朋友拖欠他的投资款,想让李某把其朋友找来解决完投资款纠纷,再与李某结清这560元。

    法官对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投资款事宜可以起诉李某的朋友,但不能牵扯于本案中。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李某自愿抹掉60元,张某当场给付李某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当场调解,化解邻里纠纷。“几位法官你们好,请问火灾事故应该怎样起诉,流程繁琐吗?”在八五二农场第二管理区大集开展的“司法服务大集”活动上,群众宋某前来咨询。

    薛某与宋某是邻居,因薛某操作不当引起家中失火,导致宋某的房屋被烧毁多处,家用电器也因消防灭火损失严重。事故发生后宋某与薛某多次协商,虽然薛某对事故事实表示认可,但对于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立案后,经过法官分析研判,当场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宋某要求薛某赔偿财产损失4万元,薛某表示自己身体病重,家里资金紧张,希望宋某能减少部分赔偿。法官从双方多年邻里关系入手,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薛某赔偿宋某1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南横林子人民法庭通过开展“司法服务大集”活动,“零距离”接待来访群众,架起了法庭与百姓之间的连心桥,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最大力度将纠纷化于萌芽,止于未讼。

责任编辑:赵宪玲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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