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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 | 宝泉岭人民法院:与一根水管的“不期而遇”......

发布时间:2023-10-11 18:20:32


    浅秋阑珊,随心而行。开开心心骑着电动车去上班,却与一根水管“不期而遇”。猝不及防的“相会”,打破了我的“防卫”,让我摔的 “狼狈”。

    近日,王女士(化名)骑电动车经过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施工现场,压过地上放置的水管时被绊倒,导致右胫骨下端骨折、右腓骨头骨折、右外踝骨骨折(撕脱性)。王女士要求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未果,遂诉至宝泉岭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决定优先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存在对立情绪,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首先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打开双方心结,待对立情绪得到舒缓后,便抓住最佳时机,立即组织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某公司虽有赔偿王女士一定损失的意向,但双方对彼此过错责任承担及赔偿数额分歧依然较大,法官便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向双方进一步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某公司释明其未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层面、危险区域、通道口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小心绕行,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向王女士释明其作为过往行人进入施工场地未能仔细分辨路况,谨慎通行,行车过程中被水管绊倒受伤,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担相应责任。最后再从情理角度劝解双方,事故发生均为双方无心之失,多换位思考,各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通过法官情法理相融的耐心调解,双方彻底解开心结,某公司当即赔付王女士各项损失26000元,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宝泉岭人民法院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情怀,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诉源治理全面贯通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环节、全领域,加强立审执联动,推动全流程调解,让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责任编辑:赵宪玲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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