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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喜报!红兴隆人民法院获评第二批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23-10-26 17:14:13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团省委联合公布了第二批黑龙江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名单,红兴隆人民法院榜上有名。

    近年来,红兴隆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法治校园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红兴隆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选派16名优秀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通过常态化开展“开学法治第一课”、模拟庭审、普法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为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校园安全问题向辖区学校发出司法建议11份,回函采纳并整改到位率100%,司法建议有“谏”有“纳”,院校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文明法治校园贡献司法力量。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和内容,积极推动法治校园建设,帮助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以法为盾护卫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赵宪玲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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