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购买了一处房屋,装修好并且已经入住,结果竟然发现卖房人并非真正的房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6年4月,王某将一处房屋卖给许某,并实际交付。购买时许某向王某索要案涉房屋产权证并要求过户,王某表示可以过户,但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2022年10月,案外人李某以房屋实际所有人身份将许某及王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该法院依法判决许某将案涉房屋返还给李某。房屋返还后,许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返还购房款,王某均表示拒绝。
2023年8月,多次协商无果的许某将王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许某对王某出售他人房屋的行为表示非常气愤,要求其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王某则表示自己现在没有钱,之前的卖房款早已用于其他用途。承办法官耐心沟通、释法说理、结合二人实际情况,逐一疏解矛盾症结,努力寻找最佳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口头购房协议解除,王某当庭返还了许某购房款,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九三人民法院始终把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作为根本责任,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情怀,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的精度、速度与温度,用实际行动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减轻群众诉累,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做到极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