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垦中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深化用好司法建议,促进解决不同领域、行业、系统在制度规定、监管落实等方面的症结,以司法建议预警个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让矛盾纠纷止于未萌。
2023年5月,上海某公司与赵某华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公司依据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向农垦中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中均未约定仲裁管辖条款,事后亦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某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并作出的仲裁裁决存在程序错误,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该情况后,上海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该案执行终结。
该起执行案件虽已执结,但执行法官并没有结案了事,因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查明某仲裁委员会还作出大量类似仲裁裁决,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发生,执行法官立即向某仲裁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结合该案事实进行释法说理,并建议某仲裁委员会在今后受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严格审查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约定及法律规定并依法作出处理。某仲裁委员会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组成工作组,依法纠正类似错误仲裁裁决2323件,并表示今后将严格审查仲裁案件受理材料,依法保证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农垦中院执行局综合研析类案成因,组织召开农垦中院执行局局务会议,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审查制度(试行)》,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法院认可并予以推广。
为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作用,要善于从个案、类案办理中发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提出治本之策,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该案中,农垦中院执行局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做实执源治理,在办好案的同时依法延伸工作职能,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仲裁机构纠正法律适用错误、改进相关工作,既促推仲裁机构更好发挥工作职能、依法解纷,也避免大量执行纠纷不当涌入法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达到了双赢、多赢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