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小者大,慎微者著”。民生“小案”虽小,却关系“国之大者”,必须树牢“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司法理念,时刻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心上,以百姓之心为心,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身边“小案”,以小案的定分止争汇聚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事人当庭给付900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23年4月,姜某雇佣俞某到自己的蔬菜大棚提供劳务,在一次提供劳务过程中,俞某驾驶四轮拖拉机作业时刹车突然失灵,俞某不慎从拖拉机上摔落,导致右脚摔伤,俞某随即被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经过诊断,俞某右脚骨折,需要接受手术治疗。事情发生后,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俞某来到法庭寻求帮助。
在接到俞某的求助后,法庭考虑到这起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当事人俞某接受治疗急需资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法庭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从“法、理、情”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入手,采用“面对面”调解与“背对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姜某当场给付俞某90000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办理案件并非一判了之,而是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将继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提升司法服务效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