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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春耕丨“活封”农机巧解纷 善意执行护春耕

发布时间:2024-04-30 11:22:24


    查封农机设备,被执行人会陷入困境,不查封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会受到影响。一边是被执行人的生活来源,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道执行难题该如何化解?

    近日,建三江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农垦中院“法治护航春耕备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确保当事人不误农时农事,助力春耕生产有序进行,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贾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于2024年2月底前偿还贾某全部借款。因王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贾某遂向建三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贾某向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农机设备可供执行的线索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来到王某所在地对其名下的农机设备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拖拉机、打浆机各一台,冬季没有农活,无法通过出租农机取得收益,平时只能以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收入甚微,无法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王某现状及收入情况,并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当下正值春耕备耕时期,王某需要使用农机设备进行生产经营,若此时将其农机设备评估拍卖,就彻底切断了王某的收入来源,不仅会对王某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拍卖农机偿还借款后的不足部分也难以继续履行。

    “法官,春耕即将进入泡田打浆阶段,如果把我的这些农机设备都查封了,我的地可怎么种啊,怎么用农机设备打浆挣钱还借款啊?”被执行人王某焦急地向执行干警说道。“你先别急,我们将对这些农机设备进行‘活封’,暂时不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目前你仍可以继续使用,但这些农机设备只能用于农业生产耕种,不得私自变卖……”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执行干警从法、理、情等不同角度分别做双方工作。在征得申请执行人贾某同意后,执行干警对农机设备采取了“活封”“活扣”措施,并告知被执行人王某由其保管被查封的农机设备,允许其继续正常使用农机进行生产经营,但不允许私自处置,王某要用农机设备经营所得履行还款义务,若消极经营怠于履行,法院将立即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被执行人王某对执行干警的做法表示感谢,承诺一定会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下一步,建三江人民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好农垦中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四全”司法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法治护航春耕备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春耕备耕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适时采取“活查封”“活扣押”等措施,准确适用执行和解和预处罚机制,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活动对农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为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强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赵宪玲    

文章出处:建三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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