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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封活扣”+“执行和解”=“双赢”

发布时间:2024-06-02 15:40:52



    “执”则有力、“行”则必达。“执”的是公平正义,“行”的是为民温度。红兴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在执行过程中,既做到了因人而异,又做到了因案而异,灵活变换执行方式,有效化解执行纠纷。

    “现在正是田里插秧的时候,如果把这些农用机械都查封了,我就没法干活了……”“您先别急,情况允许的话我们尽量采用‘活封’,但这些农用机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允许进行买卖……”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活封活扣”+“执行和解”,变“涸泽而渔”为“蓄水养鱼”,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颜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颜某申请执行杨某的农用机械。接到申请,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可能带来的后果。杨某向执行干警表示自己并非不想偿还欠款,而是因为现阶段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偿还拖欠颜某的10万元,而且当下正值春耕,如果查封农用机械,将严重影响春耕生产,希望可以给予自己一定的宽限期。

    了解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认为就地“死封”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在征得颜某的同意后,决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杨某继续使用农用机械进行农业生产,但不允许其私自处置,并告知杨某用农用机械经营所得履行义务,若不积极经营怠于履行,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杨某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承诺一定按时还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明确约定于2024年秋收卖粮后偿还全部欠款。

    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将继续依法适用 “活封活扣”+“执行和解”措施,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农业生产的影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责任编辑:赵宪玲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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