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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有回声 共筑校园“安全网”

发布时间:2024-06-02 15:43:09


    “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校园体育运动对未成年人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做好体育运动风险预防?学生在学校参加体育运动时受伤,责任该如何承担?

    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学生在体育训练过程中受伤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并向学校发出了相关司法建议,“法”“校”携手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王某为某校七年级学生,在参加校内组织的足球训练时,因操场积水不慎滑倒,扭伤脚踝,导致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住院治疗7天。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王某代理人遂将某学校诉至宝泉岭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是在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实时管理,在开展体育训练活动时有义务选取合适的场地和项目。学校在组织足球训练时,未对操场进行检查和清理,对此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某学校赔偿王某医疗费等损害赔偿金20000元。

    该案审结后,宝泉岭人民法院以该案的事实材料为基础,结合类案进行梳理剖析,向该校精准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做好类似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自护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预防措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网”。

    该校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给予回函,对提出的司法建议逐条制定落实措施,表示今后一定狠抓校园安全教育,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司法建议工作是延伸审判职能、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是强化法院作为、提升司法公信水平的重要窗口。宝泉岭人民法院的一纸司法建议为该校的体育运动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益意见,以司法温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优化校园安全环境,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赵宪玲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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