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这一次,我们把庭审“搬”进了养老院

发布时间:2024-06-02 15:47:58



    “快出来看看吧,法庭来咱养老院开庭啦!”宁静的养老院突然热闹了起来。5月15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干警带上国徽等相关庭审设备,早早地来到了某养老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经过一上午的努力,不仅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高龄老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为养老院的老人们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陈某业与陈某美于1988年登记结婚,二人均为再婚,陈某美在再婚前育有五个子女。2012年,夫妻二人将两人名下一套房产以1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陈某美因交通事故离世,未留下遗嘱。多年来,陈某业与陈某美的五个子女在房款分配问题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迟迟未能配合张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张某为此苦恼不已。今年4月,张某无奈之下,将90岁高龄的陈某业及陈某美的五个子女一同诉至卫星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向陈某美的五个子女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耐心听取几位当事人对案件的看法,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与规劝,为接下来的纠纷化解工作奠定基础。同时,采取上门送达的方式,走进养老院向陈某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询问和了解案涉房产买卖的经过,进一步明晰案情。

    考虑到陈某业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庭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养老院。开庭当日,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各方当事人诉求,深入剖析矛盾根源,以证据材料、法律规定、天理人情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业与陈某美的五个子女同意配合张某完成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至此,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圆满化解。陈某业老人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谢谢你们体谅我年纪大,行动不便,帮我们在家门口就把问题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庭审结束后,法官来到参加旁听庭审的老人身边,针对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耐心地一一解答,并结合本次庭审案件,深入浅出地普及了继承、赡养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赵宪玲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96668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