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法庭已过三年。
突然有一天,一位李姓的当事人带着一个女人来法院找我,值班员正告之他们到侧门去等待,恰逢我路过二楼大厅,听到有人喊我的名字就主动上前搭汕,推开大门叫住了两个弯腰下台阶的人。男的回过头来问我,“你是谁谁谁吗?”,我应了他,结果他一张口就向我要300块钱,我说,你的钱好象在法庭吧,他说“我不知道,我就要管你要,当年你和王某某(隐去真名)给我办的,钱没给我”,我接着告诉他“这事不怨别人,是你自己不要的”。他口中嘟喃了半天。这时我又仔细端详了一下对方,几年过去了,那种邋遢样始终没有变,无法分清是老了还是没老,倒是身边跟着的那个女人肯定是“新人”,一口黄黄的好象生来就没刷过的两排牙齿露在外面格外显眼,艳色的上衣也是满目褶皱,我曾听人说,这位李姓当事人的妻了有精神病,难道病好了?疑惑之时,这个女人又催着男人走,说:“啊,钱在法庭呢,那就去法庭拿吧”。望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我心里挺不是个滋味。
急忙转身回到办公室翻出了几年前离开法庭时与新任庭长交接工作的二张备忘录纸,上面清晰地记得这一笔钱,并附有简短事情经过,新接任的庭长也在上面清楚地写上收到此款。
我很庆幸,自己的用心终于用上派场了。临走时把一切有关工作的事宜交待完全,省去了诸多麻烦不说,也不至于几年后再问起此事时全然不知,更不会因为忘记而引发出不必要矛盾。
坐定后,我认真地回顾着几年前所发生那历历在目的一段故事。这位李姓当事人,是四川老家人,1979年从四川奔叔父来到北大荒的,作为长临工留下来,在他身上不仅流淌着四川人能干肯吃苦的韧劲,还有做什么事都执着不回头的犟劲,轻易地一般人的话听不进去。在认识他之前,就听说这人与连队领导相处的关系较差,一方面是自己爱人精神不好,生活照料不如常人,另外生产经营年年亏损,拖连队后腿,常常听不进人们的劝说,一意孤行,连队领导拿他没办法,其实也没少帮他,帮他解决低保,发放救济资金,但他始终不满意。那一年的某一天,他骑着一辆破旧自行车在农场场部行驶时与附近少数民族村民开来的一辆四轮车相撞,当时人受了点轻伤,住了几天院,因为爱人精神不好,无法照顾他,这项工作就落到了他叔家的叔伯哥身上,他叔伯哥一面照顾他,一面与对方撞车车主交涉,最后在公安部门调解下,由对方亲属垫付了1400元赔偿款,就算了断了此事。当时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名的并不是李某本人,而是他唐哥代签的。李某住院期间的生活花销大多也是由其唐哥支付的,赔偿款到手后,唐哥便自作主张从中扣留了300元,剩余1100元给了李某,李某当时未提出异议。原以为此事已经过去,谁知李某出院后,以“协议书上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赔偿金的数额太少”为由到处寻求解决,公安部门答复其已解决完毕,他又找到连队。此事前后折腾了一年多,也没有个结果。有一天,农场检察室主任王某某找到我,说有一个当事人要告状,让我去他办公室做做工作,我得知其中过程后就向王主任提出叫他的唐哥来一块调解,李的唐哥一来就满是怨气地把前后经过叙述一番,并说调解这事时挺不容易的,好不容易调成这样,李还不满意。李要的300元,那还不够他给李看病吃饭的钱等等。但为了平息矛盾,我和王主任商量后,一致要求李的唐哥要多考虑李的实际情况,要以和为贵,退出300元给李某,唐哥听从了我们的劝说,拿出300元,但李某不仅不收,而且还一走了之,边走边骂咧咧的。当时,李某也要求起诉对方,我也考虑过,此案从事发到起诉时早已超过一年,已失去胜诉的可能,因此,立案的意义已经不大,只会加深矛盾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从那次后,李某也再未露面。这300元也就一直放在我的办公室抽屉里,直到我调走。
接到工作调动的通知,心绪万千,工作了几十年的地方,说走就走了,心里有太多割舍不掉的感情,未完成的事情当然也少不了,哪一件都挂在我的心上。为了给下任庭长留下一个满意的结果,也为了避免今后节外生枝,我将走之前尚未做完的事情以及还要交待的事情一一记录成条,总计18条,复印两份,我留一份,新庭长一份。同时条中凡是涉及到钱物的,新庭长都一一签字接收。交待完这一系列事情,我犹如卸下一副重担般轻松无比。
当时的感觉没有太多,就是轻松了,没想到三年后还会发生之前的事情,如果没有思想准备,如果没有“用心”地做事,恐怕不知又会产生多少烦恼。
看来,做事情用心是多么重要。其实做到这些并不难,只要对每件事情都上点心,平时学会动动笔,也许就会省了大麻烦,利已利人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