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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 “如我在诉”解民忧 描绘基层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4-06-17 09:48:47



    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地处松花江下游南岸,位于双鸭山、富锦、集贤、桦川二市二县交界区,辖区拥有丰沛的松花江流域水资源和肥沃的黑土地,主要种植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

    近年来,宏图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用心用情开展多元解纷,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持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的司法需求。

    巧用司法建议为民生“加温”

    冬季供热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供热公司与用户之间因供热服务质量和热费收缴等方面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此类矛盾纠纷,切实有效服务和保障民生,宏图人民法庭对近三年来受理的供热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深入调研,针对用户普遍反映的室温不达标、检测制度不完善、催缴供热费程序不完善、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法庭积极与供热企业、用户沟通协调,共同探讨有效化解纠纷的具体措施,精准制发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重点围绕“规范供用热力合同形式”“完善室温检测制度”“明确缴费标准和办理报停的手续”“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开良方”,同时还建议供热企业在采暖季来临前,与有关物业单位沟通协调,将供热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到户,增强供热企业和用户的沟通。

    司法建议发出后,供热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回函,并表示将针对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进行整改和落实。

    宏图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抓前端、治未病”,不仅办好每一起个案,更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主动融入辖区社会治理,变“化解矛盾”为“源头预防”,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创新调解方式为矛盾“降温”

    “你们两家楼上楼下住,以后还要长期相处,现在纠纷解决了,以后还是好邻居。”

    祁大爷和王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一天深夜,祁大爷家的自来水管道突然爆裂,大量自来水顺着管道流进了已经休息的王女士家中,导致王女士家中的橱柜、墙面等受损。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王女士来到宏图人民法庭寻求帮助。

    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法庭干警多次来到王女士家中现场调查房屋损失情况,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王女士坚持认为除了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因此事造成了误工,要求祁大爷赔偿橱柜维修、墙面粉刷以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000元。祁大爷则对赔偿金额不予认可,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定分止争,法庭干警巧用“三点突破”调解法,即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突破点。首先,法庭干警向祁大爷释法明理,阐述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向王女士释明了误工费不属于直接损失;其次,寻求与双方相熟的邻居帮助,通过“唠家常”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形成调解合力,打出“感情牌”;最后,同时向双方说明了房屋现在尚未进行维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相关损失的确定可能需要第三方评估鉴定,既会产生额外的鉴定费用又不利于邻里和睦。最终,在法庭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祁大爷当场向王女士支付了2000元赔偿金。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宏图人民法庭不断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全面深入探索诉源治理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善意执行方式为企业“松绑”

    “多亏了你们,我们终于拿到了这笔取暖费,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感谢才好!这面锦旗送给你们。”某供热公司负责人说到。

    “十分感谢你们,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让我们能专心投入经营,也提振了我们的发展信心。”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说到。

    2017年起,某供热公司为某建筑公司未出售的楼房供热,但某建筑公司未支付相应楼房面积的取暖费,累积拖欠取暖费已达77万元,经多次索要无果后,某供热公司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法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建筑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前偿还拖欠取暖费77万元,违约金1万元,共计78万元。但调解协议到期后,某建筑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某供热公司遂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发现,案涉两家企业都是辖区内的知名企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该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也关系到辖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为最大限度保障两家企业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按标的限额对某建筑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先采取查封措施,并保留了某建筑公司经营性财产,确保企业经营能够正常运行,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某供热公司同意给予某建筑公司一定宽限期,帮助其渡过难关。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某建筑公司部分房产得以售出,资金问题得到了缓解,将拖欠某供热公司的取暖费及违约金一次性给付完毕,至此,宏图人民法庭通过“善意执行”+“放水养鱼”成功执结该案,实现了两个企业的“双赢”。

    上述案件是宏图人民法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缩影。宏图人民法庭坚持因企施策,因案施策,对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诉讼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留足空间,以扎实有力的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接触最广泛的优势,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以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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