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为争摊位大打出手,法官调解守护小城“烟火气”

发布时间:2024-06-27 17:47:29




    晨光熹微

    各类小摊商贩们纷纷走上大街小巷

    为刚刚苏醒的小城镇

    增添了一缕“烟火气”

    但突如其来的争执打破了这份宁静

    同样都是来赶集,凭什么我不能摆?今天我就摆在这了!

    这一直都是我的位置,大家都知道,你赶紧走!

    2024年4月24日清晨,王某与李某一同来到某农场的市场赶集,双方在摆摊过程中因摊位摆放位置问题发生争吵,引发了肢体冲突,造成王某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并住院治疗。出院后,王某将李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若不能妥善化解此类因争抢摊位产生的纠纷,不仅会对公共场所秩序的维护产生不利影响,更不利于营造辖区文明和谐的营商环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虽然我动手不对,但这件事他也有责任,我不可能按照他的要求赔偿!”

    “你动手打了我,还说我有责任,你这人还讲不讲理?”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此次事件的责任问题争执不下,情绪激动,“火气”十足。承办法官连忙安抚二人情绪,“‘惟宽可以容人,惟厚可以载物’,做生意要讲究和气生财,你们经营小本生意很辛苦,同行之间更应该相互理解,而不是互不相让,甚至拳脚相向。”待二人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释法析理,告知其打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两人挣钱都不容易,逞一时意气只会让双方都受到伤害。另一方面,也对王某进行劝导,希望他能够换位思考,谅解李某的冲动行为并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逐渐缓和,渐渐打开了“心结”,心平气和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赔付王某各项费用及损失6500元,二人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叮嘱二人,以后遇到问题一定要冷静处理,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文明出摊,互帮互助,共同维护集市经营秩序。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

    每一个小案

    都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九三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

    “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理念

    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实现“办理典型一案、推动治理一片”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96995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