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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 “小法庭”里绘就司法为民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4-07-05 17:46:0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农垦法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农垦中院公众号开设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农垦法院各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法庭“枫”景之嫩江人民法庭

    科洛河旁,源明湖畔,嫩江农场(现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嫩江农场有限公司)地处小兴安岭山脉西南麓,位于广袤富饶的松嫩平原之上,是我省重要的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基地之一,九三人民法院嫩江人民法庭便坐落于此。

    3个农场、3个社区、25个管理区、3.8万人口,如何守护群众安居乐业、服务辖区企业发展,这是嫩江人民法庭面临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嫩江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打造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审判执行在后为核心的诉源治理体系,以工作实绩描绘基层治理新“枫”景。

    能动履职解纠纷,以案释法零距离

    “法官,我们是多年的老邻居了,不是我不想给他钱,我就是想分几笔给他,可是他也不听我解释呀,你说这可咋办?”当事人王某甲在与法官电话沟通时说道。

    2023年3月,王某甲以800元亩/年的价格承包王某乙土地36亩,双方约定在秋收后王某甲一次性向王某乙支付土地承包金2.88万元,约定到期后,王某甲未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金,王某乙多次索要未果,遂将王某甲诉至嫩江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分析研判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为多年邻居,具有调解的可能性,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年迈行动不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管理区,联合管理区工作人员共同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从法理的角度为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利害关系,管理区工作人员从情理角度出发,通过唠家常的方式劝导双方当事人,远亲不如近邻,多换位思考,争取早日化干戈为玉帛。最后在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成功调解。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就旁听群众所提出的土地承包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逐一回答,并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理的方式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

    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嫩江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优化群众“家门口”的司法服务,以巡回审判、巡回调解为契机,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案件为切入点,开展“巡回+普法”工作模式,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工作机制再创新,源头治理见实效

    “服务不到位,我凭什么交钱?”

    “公司也不是没有提供服务,他怎么可以一分钱不交?”

    在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嫩江农场某小区居民李某因不满所在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拒绝缴纳物业费,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某物业公司将其诉至嫩江人民法庭。立案工作人员在开展诉前风险评估时,考虑到该案涉及物业服务纠纷,如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该小区的和谐稳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调解员进行调解。在法庭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紧扣矛盾焦点,积极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某物业公司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并积极听取业主意见,李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向某物业公司支付了物业费。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嫩江人民法庭在九三人民法院“3+3+N”诉前调解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打好“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的诉源治理组合拳。以“评”为基,开展诉讼风险评估服务,帮助当事人知悉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以“调”为主,采取人民调解员初调、法官指导的方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依托诉前调解工作室密织诉源治理“网格”,使纠纷能够止于萌芽、化解在诉前。

    涉企调解“定制化”,营商环境再升级

    2023年6月,黑河某建筑公司与黑河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钢铁公司某工程项目。合同到期后,某钢铁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结清工程款,某建筑公司将其诉至法庭,要求该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64.2万余元。承办法官从双方以后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等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双方具有调解的基础,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随后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钢铁公司分三期将剩余工程款34万余元支付给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放弃20万违约金的诉求,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近年来,嫩江人民法庭立足审执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强化司法能动性,探索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提升涉企纠纷的化解效果,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着力解决企业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嫩江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坚持能动履职,持续推动矛盾纠纷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努力绘就群众安居乐业、企业行稳致远的辖区好“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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