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 打造“4+”诉源治理新模式,绘就塞北延安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4-07-12 18:02:3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农垦法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农垦中院公众号开设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农垦法院各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法庭“枫”景之北安人民法庭

    绥北人民法院北安人民法庭位于黑龙江省中北部、小兴安岭西南麓,地处世界三大珍贵黑土带之一的松嫩平原向兴安山地过渡中间地带的北安市,北安市取北方平安之意,素有“塞北延安”“书画之乡”之称。

    近年来,北安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落实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要求,坚守司法为民情怀,抓牢提质增效,做深诉源治理,始终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消于萌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高效调解+司法建议” 既消已患又治未病

    “我遭了这么大的罪,你们可得帮帮我!”

    家住长水河农场的杨某某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回家途中,因下水井井盖破损,致其受伤。杨某某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是导致其受伤的主要原因,于是来到北安人民法庭,申请某物业公司对其受到伤害赔偿38000元。

    承办法官首先安抚杨某某的情绪,同时考虑其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为了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决定组织双方先进行调解工作。通过电话与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其对案件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杨某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希望通过法庭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40分钟后,杨某某看到了匆匆赶来的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在感受到对方的诚意后,心中的怨气也消了一大半。承办法官联合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承办法官向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析理,分析在该案中某物业公司存在的过错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调解员引导双方对杨某某主张的赔偿费用进行逐项计算。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给付杨某某各项赔偿32000元。从杨某某到法庭,至案件圆满调解,仅仅用了3个小时。

    矛盾解决后,北安人民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案件调解过程中发现的某物业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司法建议,督促某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辖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北安人民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强制措施+柔性劝导” 

    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原告杨某与被告任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任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杨某多次索要无果后,来到北安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我这钱都已经拖欠超过两年了,现在就想一次性拿到欠我的钱,哪怕少一点我都能接受,可不敢再拖了!”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法官说道。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任某名下的财产依法冻结,在与任某沟通过程中,任某态度恶劣,拒不还款。对此,执行干警积极做任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在经过多番耐心细致地劝说和释法说理后,任某同意向杨某履行给付义务,并一次性偿还了46000元欠款,杨某也免除了其部分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执行路上,有绝不手软的强制执行,也有温暖人心的柔性执法。北安人民法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打造“强制执行+柔性劝导”模式,促推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动履职+枫桥经验”

    既解法结又安民心

    “法官,下雨路不好走,你们到哪了?”2024年6月19日上午,家住建设农场的王某某给案件承办法官打去电话。虽至6月,可天气并未变暖,甚至还下起了大雨。通往被告王某某家的路坑洼不平,警车频繁打滑。

   “稍等一下,别着急,我们马上到。”

    两天前,承办法官在收到曹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材料后,通过调查了解得知王某某行动不便,因其没有智能手机也不能参加线上调解,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前往王某某住所地上门调解。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到达王某某家后,雨也渐渐停了下来。在等待曹某某到来的间隙,承办法官与王某某唠起家常。“这钱都六、七年了,可现在我真给不上,这几年身体不好,做生意也没赚到钱,短期内确实无法还钱啊!”王某某陈述着这几年的遭遇。“这都多少年了啊,你也没把我的钱还我,现在必须还钱!”说话间曹某某也到了。看着剑拔弩张的两个人,承办法官以双方多年的好友关系为突破口,采取释法和说理并重的方式,耐心疏导。最终,曹某某与王某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给付曹某某借款本金6500元及利息,曹某某也放弃了部分诉讼主张。“这事在我心里放好多年了,现在也算是有个说法了,天气不好,让你们大老远跑一趟,真是太感谢了!”曹某某感慨地说道。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北安人民法庭坚持能动履职,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以“如我在诉”意识,倾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法治宣传+护航校园” 

    既铭于心又践于行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北安人民法庭根据辖区校园青少年的年龄和心理特征,定期开展“法治教育进课堂”活动。

    法庭干警为将抽象复杂的法律知识具象化,精心准备精美的PPT课件、生动有趣的普法动画等,提高了青少年对普法宣传内容的兴趣和理解,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通过播放绥北人民法院宣传片,带领师生们“云”参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场所,“零距离”感受法院的严肃与庄重,增强了学生们对法律的崇尚与敬畏。

    北安人民法庭为切实提升普法质效,常态化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走进教室课堂,走到学生中间,对同学们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对一”精准答疑解惑,推行“提问式”“点单式”“聊天式”普法方式,用“法”筑牢校园安全之“基”。2022年以来,北安人民法庭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5次,普法覆盖学生500余名。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北安人民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好“4+”诉源治理模式组合拳,推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以能动履职实绩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动能,绘就新时代塞北延安好“枫”景。

文章出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88477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