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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解锁善治“密钥” 绘就和谐“枫”景

发布时间:2024-07-17 18:44:4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农垦法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农垦中院公众号开设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农垦法院各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法庭“枫”景之牡丹江人民法庭

    牡丹江人民法庭前身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始建于1982年2月,位于黑龙江省密山市境内。近年来,牡丹江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实际,坚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融入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用心用情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法官+网格”

    绘就解纷合力

    “他们太过分了!对于还款百般推脱不说,现在干脆连电话都不接了,我一定要告他们!”

    “您别生气,先把详细情况和我们说一说。”

    在“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现场,刘某向法官气愤地说。

    原来,刘某与徐某、陈某、李某为朋友关系。2018年徐某、陈某、李某三人因粮食买卖需要在刘某处借款20万元,约定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并为刘某出具借据一张。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多次向徐某、陈某、李某索要欠款,但三人始终未偿还。

    为及时化解纠纷,法官邀请刘某所在农场的义务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义务调解员首先安抚好刘某情绪,后与徐某、陈某、李某取得联系,经过进一步沟通了解到三人均有还款意愿,也对自己不还款的行为感到十分抱歉,但由于三人投资失败,一次性拿出20万元非常困难,无奈之下才做出拒接刘某电话的举动,导致矛盾不断升级。

    随后,法官向徐某、陈某、李某三人阐述了借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委婉向刘某表达徐某、陈某、李某三人拒接电话的原因和目前一次性还款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刘某表示自己最近急需10万元用于家庭支出,剩余部分可以分期偿还。最终在法官和义务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徐某、陈某、李某三人当场给付刘某10万元,剩余欠款三个月内还清。至此,这起纠纷圆满的化解在诉前。

    牡丹江人民法庭主动融入辖区“一网到底”网格管理体系,全庭干警“一对一”包联社区166个网格,联合7名义务调解员、11名人民陪审员、249名网格员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一手资料”,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巡回审判+巡回普法”

    赋能基层治理

    “法官,我也想参加调解,但是我这边忙着干农活,实在走不开,这可怎么办?”

    “没关系,现在是春耕农忙季,我们可以到地里现场组织调解。”

    2020年11月,王某将位于某农场第20作业站的120亩土地转包给李某,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承包旱田120亩,每年租金2万元,租期6年,租金每两年交一次。协议签订后,李某一次性支付2021年、2022年租金。然而,在2022年11月,李某按期将2023年、2024年的租金支付给王某后,因土地承包政策的调整,土地承包费用上涨,王某需要缴纳的土地承包费用增加,遂王某要求李某补交上涨部分的土地承包费用,李某断然拒绝,故王某将李某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合同。

    因这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忙于春耕,为不误农时农事,法官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田间地头。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度剑拔弩张,王某坚持要解除合同,李某则情绪激动地表示,合同签订后是自己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改造,才将原本年年亏损的“荒田”变成高产“良田”,现在王某却要求解除合同,自己完全不能接受。此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这起纠纷,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前后3次来到案涉土地,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巡回审判现场,旁听群众认真观摩,仔细聆听,王某和李某也被法官真诚、敬业、为民的精神所打动,最终在法官情理法相融地阐释、疏导、安抚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涉农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纠纷化解后,法官结合案件情况现场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在面对此类纠纷时要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向旁听群众发放了《服务“三农”法律知识200问》等普法资料,并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牡丹江人民法庭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探索基层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在春耕、秋收农忙时节开启“巡回审判+巡回普法”模式,提供“上门立案”“午间法庭”“现场调解”“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让法官“多走动”,群众“少跑腿”,用案例“活教材”上法治“公开课”。

   “高效调解+惠企纾困”

    优化营商环境

    “感谢法官细致、精准、耐心的调解,化解了我们的纠纷,解决了我们的难题。”在一起涉企纠纷中,当事人送来锦旗,并向法官表示感谢。

    在某安装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某安装公司于2016年以中标的方式承包了某科技公司的供热站除尘器及烟囱改造建设技术项目的工程,该工程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双方均同意审计结论,确认工程价款为520万元,某科技公司给付了340万元工程款后,尚欠180万元至今未给付,某安装公司于2024年3月将某科技公司诉至牡丹江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起诉的背景原因、双方争议焦点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某安装公司要求某科技公司给付剩余工程款,并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利息。某科技公司认可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某安装公司工程款,但认为某安装公司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标准过高。为妥善化解这起涉企纠纷,保护案涉企业合法权益,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经过数轮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前,给付某安装公司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10万元。至此,这起涉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牡丹江人民法庭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企纠纷,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将诉讼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积极探寻企业脱困“最优解”,切实防止涉案企业被拖“瘦”拖“垮”,用实际行动诠释“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牡丹江人民法庭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多元解纷长效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用实际行动绘就辖区诉源治理新“枫”景。

文章出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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