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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 念好“三字诀” 尾山脚下新“枫”来

发布时间:2024-08-16 17:04:4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农垦法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农垦中院公众号开设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农垦法院各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法庭“枫”景之尾山人民法庭

    五池十四山,地火冲云天。尾山农场(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尾山农场有限公司)位于世界著名的火山地质公园五大连池风景区脚下,其形状如同一条向西延伸的长长马尾,故得名“尾山”,总面积约300平方公里,绥北人民法院尾山人民法庭便坐落于此。

    近年来,尾山人民法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乡村振兴注入司法能量。

    念好“情”字诀

    织就“情网”化解家庭纠纷

    “我要离婚,这日子没法过了!”

    2024年6月,年过七旬的老人李某来到尾山人民法庭,老人家见到法官后,激动地向法官宣泄着不满情绪。

    法官急忙先安抚老人的情绪,让李某坐下来慢慢说。法官考虑李某年龄较大,不宜情绪太过激动,以唠家常的方式循序渐进的引导李某说出事情原委。李某说到,与老伴张某生活习惯上存在差异,生活中频繁发生冲突和争吵,处理家庭事务和决策时也常常产生分歧,随着年龄增长,这种矛盾愈发突出。近日,两人又因为张某打麻将回家太晚,李某没法掌握做饭时间而争吵不休,她不想再这样下去了,便来到法庭,想要与张某离婚。法官了解情况后,为了两位老人晚年生活考虑,通过电话与张某取得联系,想听听张某的想法,张某表示自己并不想与李某离婚,希望通过法庭帮忙调解,化解二人矛盾。于是,法官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调解工作。张某来到法庭后,满脸无奈与困惑,一边与法庭干警吐露心声,一边默默垂泪。调解过程中,两位老人并肩而坐,虽时有争吵,但话语中却充满了对往昔岁月的怀念和对现状的无奈。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法官与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引导双方回忆几十年夫妻的感情,帮助二老敞开心扉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同时又劝导张某对李某应多一些关心和爱护,夫妻在产生矛盾时应换位思考,磨合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多一些包容,少一些埋怨,更不能恶语相向。

    最终,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劝解,两位老人当场解开心结重归于好,并表示今后会耐心沟通、互谅互让,携手共度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尾山人民法庭始终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针对辖区内人口逐渐老龄化趋势的特点,总结办案经验,以“用情服务,用心聆听”为工作理念,化身“和事佬”,让基层人民法庭的司法触角延伸到群众的“家事”中,促进纠纷共防、矛盾共调、诉讼共解,将婚姻家庭纠纷的“情网”越织越密,努力做到调解一“小家”,维护大“和谐”。

    念好“护”字诀

    抢占“农时”速调速结促农耕

    家住格球山农场的李某和王某系邻里关系,也是多年好友。2011年春天,李某与王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十年,约定每亩承包费200元。2021年合同到期后,随着市场土地承包价格上涨,李某要求王某增加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约定每亩增加75元承包费,李某与王某又续签了三年土地承包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随后,王某一次性支付了承包费。

    2024年春天,根据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该土地的流转金已上涨至每亩450元,李某认为续签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每亩275元的承包费过低,家里经济困难急需用钱,找王某协商不成,便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

    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双方约至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王某情绪激动,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解除合同,也拒绝退还承包土地。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向双方详细介绍关于承包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从情入手,以双方当事人几十年邻居关系为切入点,希望二人都能各退一步。在法官和调解员进行多次沟通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李某当庭退还王某未到期的承包金和违约金23000元。至此,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在春耕备耕前圆满解决。

    尾山人民法庭深化落实农垦中院“四全”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强化诉前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司法服务,护航农耕生产有序进行,努力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用小法庭“串”起基层治理“枫景”线,以小支点“撬动”多元解纷大效能。

    念好“宣”字诀

    法育“花朵”感受司法阳光

    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提高青少年安全防范能力和法治意识, 尾山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法护未来”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培育新时代先“枫”少年。“公众开放日”活动把学生“请进来”,邀请辖区学校学生走进法庭,“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带法律“走出去”,把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工作贯穿“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全过程。2024年上半年,尾山人民法庭“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授课2次,法治教育覆盖学生人数120余人,邀请学生走进法庭1次,邀请人数20余人。

    尾山人民法庭强化履职担当,持续延伸审判职能,以“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为引领,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与辖区学校形成“走出去+请进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尾山人民法庭将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持续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在化解纠纷多元化、司法为民人性化、法律宣传特色化的道路上继续前进,念好“三字诀”,守护万家安。

文章出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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