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农垦法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农垦中院公众号开设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农垦法院各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法庭“枫”景之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松嫩平原,老莱河畔。在这片富饶肥沃的寒地黑土上,作为22个省级重点园区之一的九三经济开发区以其完善的基础设施、出色的货运能力与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巨大潜力,吸引了多家大中型企业入驻。九三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就坐落在这片生机勃勃的土地上。
近年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立足辖区工作实际,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最优解”,为辖区群众带来了司法服务的新“枫”味。
如我在诉
彰显司法人情味
“宁法官,我开庭的时候情绪太激动了,态度也不好,您不仅不生气还帮我解决纠纷,真的太感谢您了!”当事人李某冒着大雪将锦旗送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向法庭工作人员当面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李某与岳某系翁婿关系,岳某与妻子因经商需要陆续向李某借款。后李某多次向岳某索要,岳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李某一气之下将其诉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要求其给付欠款及利息。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翁婿关系,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修复二人亲情的最佳途径,并决定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在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岳某认为李某不顾及自己的难处,一直催促其还钱,一点不顾及亲戚情分;李某的情绪也十分激动,认为岳某就是不想还钱,且态度冷硬。法官组织2次调解均未成功。在开庭当日,承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判决虽然简单,但是一旦下判,会影响家庭和谐,不能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决定再进行一次调解。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和双方代理人的正确引导,二人情绪逐渐平和,并达成和解,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涉及“家长里短”的“小案”,但法庭干警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原则,秉持“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司法有力度的同时更有温度。
步履不停
融合阡陌乡土味
“本想着去年还剩些农资用品,今年等着她还完钱再买稻种就来得及。可谁想到眼瞅着都要开始春耕了,这钱还迟迟未到,你说我可咋办呀?”当事人郭某在电话里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道。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齐某向郭某借款2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及利息。期间,齐某偿还了郭某部分本金,此后郭某多次与齐某沟通,希望其按照当初的约定,归还剩余欠款及利息,可齐某均以自己周转不开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郭某将齐某诉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齐某正在外地务工,郭某也因春耕备耕无暇到庭的实际情况后,为确保当事人春耕生产的有序进行,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一行驱车赶往郭某所在地,在田间地头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到达现场后,法官以电话调解的方式从“情理法”多个角度与齐某进行沟通,告知其拒不还款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齐某也在第一时间将剩余欠款转入郭某银行账户中,并对多年来未能及时还清欠款表示深深的歉意。
“这笔钱我都要了十几年了,已经成为我的一块心病了,想不到通过法院调解,今天当场就能拿到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郭某感叹道。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忠诚履职,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和群众的“家门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辖区群众走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到哪里的特色巡回审判模式,让辖区群众真正感受到有纷无忧、有纷无扰。
多方联调
共护辖区烟火味
“同样都是来赶集,我就摆在这里了!”
“这一直都是我的位置,你赶紧走!”
2024年4月24日清晨,王某与李某来到所在农场的市场赶集,双方在摆摊过程中因摊位问题发生纠纷,争吵间发生了肢体冲突,王某因此住院治疗。出院后,王某将李某诉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到若不能妥善化解此类因争抢摊位产生的纠纷,不仅会对公共场所秩序的维护产生不利影响,更不利于营造辖区文明和谐的营商环境。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庭立案干警立即联系人民调解员及二人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此次事件的责任问题争执不下,情绪也较为激动,调解员及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对二人进行了安抚,待二人情绪稳定后,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释法析理,告知其打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两人挣钱都不容易,逞一时意气只会让双方都受到伤害。另一方面,调解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也对王某进行劝导,希望他能够谅解李某的冲动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赔付王某各项费用及损失6500元,并表示,以后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文明出摊。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在九三人民法院“3+3+N”诉前调解机制的基础上,与辖区派出所、社区等部门联合开展庭所、庭社共建活动,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由“单打独斗”到“多方联调”的转变,实现“事心双解”。
下一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凝聚解纷合力,在寒地黑土上绘就司法为民的崭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