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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 执“司法为民”之笔,绘基层治理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4-08-23 18:39:1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农垦法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深入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要求,农垦中院公众号开设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农垦法院各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法庭 “枫”景之新华人民法庭    

    宝泉岭人民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坐落于新华农场(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位于三江平原腹地、小兴安岭南麓,辖区面积647平方公里 ,现有耕地3.26万公顷。近年来,新华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辖区实际,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将法庭建设与民生权益保障紧密融合,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多元解纷 联调联动聚合力

    亚某是新华农场某中学的一名学生,2023年10月,在新华农场某公路,亚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芦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亚某骨折。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亚某承担主要责任,芦某承担次要责任。亚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75827.94元,要求芦某赔偿35000元,芦某认为此次事故的责任在亚某,自己不应该赔偿,在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亚某的监护人将芦某诉至新华人民法庭。为妥善解决这一纠纷,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后,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芦某仍旧认为此次事故的发生责任都在亚某,与自己无关。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为尽快厘清事实,便和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交通警察大队调取此次交通事故的监控视频。承办法官和交警一起给双方当事人逐帧分析,讲解事故责任的划分,芦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明白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但面对赔偿芦某表示自己平时仅靠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活,无法拿出这么多钱。综合双方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调解员则从情理角度出发,通过唠家常的方式劝导亚某的监护人换位思考,体谅芦某的难处,经过多次反复交流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最终芦某赔偿亚某2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新华人民法庭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辖区派出所、管理区等多家单位形成联动机制,不断推进与各方良性互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形成调解化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等全流程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

    巡回审判 便民利民“加速度”

    2024年4月,在新华农场某医院的病房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新华人民法庭干警一行5人来到某医院,将法庭“搬”到了病房进行巡回审判。杨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育有一女,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自愿离婚,孩子跟随父亲张某一起生活。2023年张某突发脑出血后,杨某便跟张某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张某始终未同意。2024年4月,杨某来到新华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杨某表示,张某现长期在医院住院,不能履行抚养和监护义务,为使孩子有一个稳定的生活坏境,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在询问主治医生意见,并征得张某同意后,将法庭“搬”到病床边。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诉讼程序主持庭审活动,并当庭开展调解工作。张某表示,自己现在的情况确实无力照顾孩子,不愿意变更抚养权的原因是担心今后不能经常见到孩子。承办法官向张某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会充分保障其探望权,努力打消其顾虑。接着又从孩子的成长、目前的生活现状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分析,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杨某,孩子会得到更多的陪伴和更加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和环境。同时也劝导杨某,父爱与母爱对孩子来说都是重要的,没有孰轻孰重之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要共同保持一个有爱、和谐的抚养状态。最终,张某同意变更抚养权,杨某也表示会常带孩子来看望张某,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躺在病床上的张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说道:“法官感谢您,谢谢你们跑这一趟,帮我把孩子的问题解决了,我也能安心养病了。”新华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便民诉讼、就地解纷方面的作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家门口,实现就地调解、上门送达,让人民群众享受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真正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

    “云上”调解  “指尖”司法减诉累

    “谢谢法官,太感谢您了,真没想到网上开庭这么方便、快捷,为我们省了好多时间”。2024年3月,新华人民法庭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在收到第一笔农资款后,送来了两面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2023年,王某在李某经营的农资商店赊购化肥、农药等农资物品,价值57000元,王某承诺秋收后一并给付。但秋收后李某便再也无法联系到王某及其家人,李某无奈将王某诉至法庭。对于“消失”的被告,承办法官建议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李某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对王某的账户进行冻结。慑于保全压力,王某得知后急忙与法庭取得联系。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远在河南,无法及时来到法庭进行当面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随即组织开展“云上庭审”进行线上调解。庭审现场,承办法官有条不紊地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李某和王某虽然相隔千里,但通过“云上庭审”充分交流对话,书记员同步进行记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就还款方式及分期还款金额达成一致,这起债务纠纷顺利化解。新华人民法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移动诉服和“指尖”办案模式,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云审”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在线诉讼服务,使矛盾纠纷得到高效化解,实现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双重飞跃。

    人民法庭是法院司法为民的神经末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新华人民法庭将继续以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推行诉前调解,前移司法服务,力争将矛盾调处在初始、化解在萌芽,持续助力社会和谐稳定,为辖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文章出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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