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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以“如我在诉”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8-27 16:48:02



   “法官,谢谢你!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把困扰我的问题解决了,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平抚了交通事故对我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实在是太感谢了。”来自王某的一句句感谢,将我们的思绪带回到了那一天……

小案不小办

    2024年7月1日,王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求助。原来,2023年10月高某驾驶货车,在超越前方载有孕妇王某的车辆时,货车右侧与王某所乘车辆左侧发生剐蹭,致使孕妇王某和其所乘车辆一起翻入道路北侧边沟,造成已经怀孕30多周的孕妇王某身上两处骨折、面部裂伤、多处挫伤,万幸胎儿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王某来到法庭求助。

     了解案件详情后,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肇事司机高某,高某表示对于给王某造成的伤害十分内疚自责,不是不想赔偿,而是由于今年持续降雨导致江水上涨,自家农田遭受涝灾,为此花光了积蓄,目前确实无力赔偿王某损失。

    为尽快化解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经过多轮商讨,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15万余元,肇事司机高某赔偿原告王某1万余元,高某当场给付,保险公司于一周内给付。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小案”虽小,却事关每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意识切实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出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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