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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 “枫”至田间 “桥”见幸福

发布时间:2024-08-30 18:05:2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农垦法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深入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要求,农垦中院公众号开设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农垦法院各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法庭 “枫”景之胜利人民法庭    

    黑龙江省胜利农场地处饶河县境北部,辖区面积96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万人,是以种植水稻、玉米为主的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风光秀丽,景色宜人,国家AAA级喀尔喀旅游景区和挠力河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坐落其中,素有“好山河”之美称。建三江人民法院胜利人民法庭便坐落于此。建三江人民法院胜利人民法庭深入落实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积极贯彻落实农垦中院“四全”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立足辖区特点,找准司法工作与服务农业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侧重点,在黑土地上绘就如画新“枫”景。

    联动调处  

    构建多元解纷新“枫”景       

    “这些财产应该由我们继承!”“我们也是法定继承人,这些财产我们也有份,凭什么都给你?”“妈在世的时候,就你花她的钱最多……”在胜利人民法庭调解室内争吵的是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等人,原本和睦的家庭,因为遗产继承分配问题而变得矛盾重重。“请大家先坐下来,既然来到法庭,就先听我们说一说。”法官用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社区调解员、管理区工作人员以拉家常的方式努力为当事人解开“心结”,双方当事人由最初“剑拔弩张”的气氛到频频点头,皆对法官和调解员的话表示认同。这场联合调解以法理为基础、以情理为补充,法官和调解员协同发力,将法律说清楚、把道理讲明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场家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胜利人民法庭针对解决家事纠纷推出“法庭+N”多元解纷机制,扩大解纷“朋友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化解家事纠纷,与公安、民政、社区、管理区等部门形成联动调处组织,对家事案件进行综合联动调处。此外,胜利人民法庭还编撰了《婚姻家事法律指导手册》,对调解员开展培训,传授家事纠纷调解技巧,大力提升婚姻家事调解成功率,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用心暖企  

    护航营商“大”环境       

    2023年7月,建三江某农资公司购买了一批毡布,司机付某承揽毡布运输。货物运到后,农资公司负责人于某发现有4.5吨货物遭到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万余元。于某多次就损失情况与付某及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但就赔偿数额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希望尽快解决纠纷。法官在了解事件经过后,考虑到原告农资公司负责人于某与被告付某熟识,具有调解基础,付某也投保了商业运输保险的实际情况,为实质、高效解决纠纷,法官尝试通过诉中调解化解矛盾。调解中,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称,按照保险理赔合同只能赔付于某的公司10000元,不计免赔部分应当由付某承担,但付某拒绝赔付剩余部分,称购买大额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风险防控,应当由保险公司对于某公司的全部损失进行赔付。法官详细了解矛盾纠纷焦点后,耐心释法说理,希望付某及保险公司直面问题、解决矛盾。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付某赔付原告农资公司11550元(以运输费直接抵扣),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农资公司20000元。判后,法官主动联系农资公司,了解理赔款到位情况,并催促保险公司尽快履行义务,保险公司在达成调解10日后将理赔款一次性给付给农资公司,减轻了农资公司诉累,为公司经营提供了保障。胜利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办案方式,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以调促和、靶向施策为企业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解纷路径,用点对点的司法服务破解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让小微企业切实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温度”与“速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如我在诉” 

     解决农民“忧心事”       

    “法官,我该怎么办啊?”满身是泥的王某走进胜利人民法庭。据王某讲述,王某在今年6月28日到自己耕种的250亩玉米地查看玉米长势时,发现大部分玉米杆发黄,呈受药害状态。经王某了解,相邻水稻地在大风天喷药时,无人机漂移将农药喷洒至王某的玉米地,致使王某种植的玉米受到药害。王某与相邻水稻地种植者颜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将颜某诉至法院。法官第一时间组织王某和颜某去实地查看农作物受损情况,在查看过程中,法官就地对王某、颜某二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开展调解工作。“我喷药时的风向是西北风,受药害的玉米地在水稻地的上风向,农作物受药害肯定不是我喷药所致。”在田间调解的过程中,因颜某对王某的玉米地受药害原因存疑,王某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机构实地勘验,最终得出“王某玉米地受药害与颜某水稻地喷药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结果,颜某对鉴定结果表示认可,但对赔偿金额又产生新的质疑,拒绝赔付。法官多次到颜某家中释法答疑,为颜某分析利害,经过法官十余次上门“送法”,终于为颜某解开了“法”结。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某与颜某达成和解,颜某同意赔偿王某玉米减产的相关损失。胜利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努力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关心事、忧心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胜利人民法庭将以争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上再探索、再发力、再创新,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文章出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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