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农垦法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深入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要求,农垦中院公众号开设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农垦法院各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法庭 “枫”景之红光人民法庭
红光农场(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光农场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海伦市,海伦市以海伦河得名,地处小兴安岭向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黑土地土质肥沃,被誉为中国黑土硒都,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绥北人民法院红光人民法庭便坐落在这里。
近年来,红光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探索多元解纷的新路径、新方法,推动法庭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发力,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努力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不断激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新效能,着力绘就新时代人民法庭新“枫”景。
司法之力护“三农”,化解纠纷于未诉
“法官,他喷农药喷到了我家地里,您来瞅瞅啊,我这苗都不行了!”种植户将电话打到了红光人民法庭。
夏季,正是为农作物喷洒农药的时节,因农药喷洒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屡见不鲜。经了解,种植户马某为自家农田喷洒农药时,因操作不当,将农药误喷到冯某和杨某的玉米田里,导致冯某和杨某农田受到药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与马某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冯某、杨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一起打电话向红光人民法庭求助。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当事人由于农忙不便来到法庭参与调解,同时得知这两起案件的三位当事人正在农田作业,便立即动身前往农田现场。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对马某喷洒的农药种类以及对冯某、杨某的农作物影响程度进行详细了解,找准问题症结,与三位当事人分析耕种期间的规律与特点,说事理、讲情理、释法理,并以三位当事人的邻里关系为突破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协商解决方案。最后,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冯某、杨某与马某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马某也当场向冯某、杨某给付了赔偿款。
红光人民法庭为深入贯彻落实农垦中院“四全”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做好司法“助农”“护农”“暖农”“惠农”工作,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机制,提升涉农案件办理质效,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如我在“执”有温度,化愁解忧促和谐
包某于2020年在吕某经营的某冷冻食品公司打工,由于公司资金困难,吕某于2021年8月给包某出具欠条一张,并在欠款人处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写明因单位资金周转不开,拖欠包某工资4万元,约定年底前还清。然而,欠款到期后,吕某仍未给付拖欠的工资,无奈之下,包某将吕某、某冷冻食品公司诉至红光人民法庭。
法院判决生效后,吕某和某冷冻食品公司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调查后,并未发现吕某以及某冷冻食品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亦未发现吕某行踪,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
一年以后,包某再次联系到红光人民法庭,向法庭干警提供吕某可能在黑龙江省讷河市一带的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前往讷河市,根据包某提供的信息进行走访调查,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断努力,最终在讷河市某加工厂内找到了吕某,并耐心的对其释法说理,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和解意见,吕某将位于红光农场冷冻厂内的扒皮机三套及传送带四个抵偿给包某。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红光人民法庭以“如我在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前移执行端口,主动延伸职能,“执”民之所需,“行”民之所盼,充分运用“执行和解”的执行方式,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确保胜诉当事人权益更好、更快兑现。
普法宣传出“实招”,鲜活生动入民心
为弘扬法治精神,提升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红光人民法庭持续深化“菜单式+巡回式”精准普法模式,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普法讲座、入企座谈研讨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强、教育性高、受众面广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辖区企业、群众主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今年以来,红光人民法庭开展普法宣传6次,普法讲座2次,发放宣传单800余份,覆盖人数1000余人,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末梢”。
人民法庭根植于人民沃土,服务在基层一线。红光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结合辖区发展实际,以高质量司法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努力绘就辖区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行稳致远的美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