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农垦法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深入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要求,农垦中院公众号开设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农垦法院各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法庭 “枫”景之军川人民法庭
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坐落于军川农场(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军川农场有限公司),位于松花江、黑龙江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是黑龙江省重点机械化农场之一。辖区面积756平方公里,现有耕地65.2万亩,辖区人口约2万人。
近年来,军川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辖区实际,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多元解纷之“策”,提升矛盾化解之“效”,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多元解纷
调解一案解多家心宽
2023年12月,家住军川农场的张大爷家中突发火灾,造成张大爷家室内财物及房屋损毁,还牵连了相邻的五户邻居。火灾发生后,包括王阿姨在内的五户邻居与张大爷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王阿姨等五人分别将张大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在火灾发生前,张大爷与王阿姨等几户邻居关系非常融洽,绝不能让这场大火“烧毁”多年来的邻里情谊,“调解”是解决这起矛盾纠纷的最佳方法。为尽快化解这起邻里纠纷,修复邻里感情,承办法官便邀请辖区调解员,发挥其人熟、地熟的本土优势,合力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向张大爷讲明这虽然是一起意外事故,但这场火灾损毁了邻居们的房屋,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调解员则从多年邻里感情入手,用唠家常的方式,向王阿姨等人说明了张大爷具有赔偿意愿,但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给付全部赔偿金,劝说王阿姨等人体谅张大爷家中的难处,给其一定筹措资金的时间。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张大爷承诺在能力范围内尽快赔偿,而邻居们也选择退一步,同意张大爷分期偿还,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场火灾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军川人民法庭持续深化“法庭+N”多方联动机制,横向携手派出所、管理区等单位,纵向联系调解员、网格员等人员,汇聚各方资源与力量,以“如我在诉”理念,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劝促和、以调止纷,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到家门口”
上门调解化心中隔阂
“真没想到法官这么负责,为了这样一件小事,驱车百余里为我们进行调解。就为了法官您这份心意,我们也一定全力配合。”看到前来调解的承办法官,案件被告人高某说道。
高某是军川农场的种植户。2023年7月,高某将货车送至黄某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共产生维修费用4,000元,取车时高某以没带钱为由未给付修车费,许诺两天后付清全部费用。后黄某多次催要,高某一直拒绝给付,黄某遂向军川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高某支付4,000元维修费。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高某了解情况,得知高某未支付修理费的主要原因是其认为黄某要价太高。承办法官认为二人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只是缺少沟通,为切实化解双方矛盾,在征得黄某同意后,承办法官到高某所在连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争议问题,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希望二人面对面沟通协商解决。听了承办法官的话后,高某说出自己心中的疑惑,黄某一一解答,高某听后终于解开了心结,当场将全部修车费转账给黄某,双方握手言和。
军川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半径,从“坐堂问案”到“上门巡诊”,通过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等便民司法举措,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清、信得过的方式解决纠纷,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高效执行
全力护航农耕生产
2022年3月,王某将自己承包的254亩土地转包给同一农场居住的李某,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1年,王某表示只要这块地的耕地地力补贴,其余一切土地收益、各项优惠政策补贴等均归李某所有。之后,李某为所租赁的土地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种植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因在李某种植期间农作物受灾基本没有收成,某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打入王某账户,李某多次找王某索要理赔款无果,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王某将种植业保险理赔款给付李某。判决生效后,王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还款义务,2024年3月,李某来到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法官对王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考虑到当时正是农耕关键期,李某急需这笔钱购买农资商品,为了不影响农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执行法官一边安抚李某情绪,一边多方查找,希望可以通过王某的亲属、熟人联系上王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几经周折,执行法官与王某的父母取得了联系,来到王某父母家中,细说该案经过,耐心释明王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征信、工作、生活等均会产生一定影响。第二日,在王某父母的劝说下,王某给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已将理赔款归还给李某。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军川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坚持执前研判、精准施策,不断推动纠纷解决方式由“被动”转向“主动”,实现执行资源优化配置,缩短办案期限,降低解纷成本,倾力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军川人民法庭将以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继续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以“调”为先解决矛盾纠纷,以“和”为贵传递司法温情,以“情”为引延伸服务触角,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