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平原位于黑龙江省东部,是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及其支流汇集冲击成的一片沃土,与俄罗斯隔江相望,东傍乌苏里江,西枕小兴安岭,北至黑龙江畔,南到完达山一线。三江平原雨热同季、土地肥沃,是我国耕地规模最大和农业现代化水平最高的连片集中区,是我国第三大区际商品粮供应基地、重点森林生态功能区、湿地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三江平原核心区域黑土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构建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近日,农垦中院联合牡丹江中院、佳木斯中院、鸡西中院、鹤岗中院、双鸭山中院、七台河中院签订《黑龙江省三江平原核心区域黑土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该《协议》着眼于全面提升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为重点,持续提升区域内涉黑土地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质效,明确了强化法治治理、综合治理、协调治理三方面协作机制。各法院将围绕在司法办案中一体推进惩治犯罪、追赃挽损、修复环境等工作,探索适用、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促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融合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协同推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
七家中院此次司法协同保护旨在采取精准有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助力三江平原黑土地多产粮、产好粮,为黑龙江省当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率先建设农业强省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