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农垦法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深入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要求,农垦中院公众号开设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农垦法院各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法庭 “枫”景之青年人民法庭
青年农场(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年农场有限公司)位于具有“冰城”之称的哈尔滨市,地处中国东北平原东北部地区,黑龙江省南部,处东北亚中心区域,是第一条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绥北人民法院青年人民法庭便坐落于此。
近年来,青年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焦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青” 心齐向党,党建业务更融合
青年人民法庭党支部秉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与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机关党支部开展“共建思想政治教育”党支部联合共建,通过共建活动平台、分享工作资源、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式,推动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实践教学各方面协同发展。同上一堂党课、开展支部共建等活动切实增强了法庭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推进构筑集党建、审判、社会于一体的战斗堡垒。
青年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党建+人民法庭”新模式,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思路,以党的建设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将支部“建”在法庭上。依托绥北人民法院“智慧云”党建品牌,倾力打造“青心向党”党建子品牌,丰富党建载体,设立党员活动室和党员学习交流阵地,强化对党员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将“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与党建工作有机融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带动审判、司法服务、治理效能大提升。
“青”力促调解,司法为民心更暖
“我不是不交物业费,我也不是故意拖延,我没有看到你们物业费收费标准的依据,我认为你们的收费标准太高了。”
“我们的收费标准都已经在小区的公示板中公示了,标准也是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收取的,这是相关材料。”
2024年11月,因邢某拖欠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将邢某诉至青年人民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来到涉案小区进行现场调解,还没等干警开口,邢某爱人张某便表示不是故意拖延物业费,并谴责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过高、没有与其亲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向其说明收费依据等。该物业公司员工针对张某的疑问一一作出解答,但张某并不认可,双方互不相让,使得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很激动,承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努力安抚邢某和张某的情绪,耐心倾听二人诉求,向其讲明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利弊,并劝导二人要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在法官和调解员地耐心劝解下,邢某和张某终于消除了心中疑虑,意识到自己拒缴物业费行为的错误之处,当场将物业费交到了某物业公司员工手中。
“感谢法官,冰天雪地的特意为我们这点小事跑一趟。”该物业公司员工感激的对法官说道。
青年人民法庭始终树牢“如我在诉”意识,践行司法为民使命,抓实诉调对接,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确保纠纷化解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青”风送法律,精准普法更鲜活
“您好,我是青年人民法庭干警,这张宣传单上有常见诈骗类型和防诈骗攻略,您可以看一看,平常要注意涉嫌金钱的陌生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大爷您好,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马上就要在哈尔滨举行了,咱们热情豪爽地接待八方宾客的同时,还要保障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交通出行安全。”
为精准服务辖区群众和企业司法需求,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宣传工作,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青年人民法庭干警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辖区群众普及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解答,使得普法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青年人民法庭立足工作实际,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以务实的举措延伸普法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坚持“面对面”讲法、“接地气”普法,不断提高辖区群众和企业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下一步,青年人民法庭将以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前移司法服务职能,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用心用情绘就“冰城”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