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农垦两级法院“雷霆2024·农垦涉农执行”全年行动战果。农垦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玉彬作主旨发布,执行局局长李强、副局长鲁民回答记者提问。
“雷霆2024·农垦涉农执行”是农垦法院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雷霆行动”的重要成果,也是农垦法院重点打造的司法品牌,农垦两级法院自行动开展以来,积极发挥涉农执行工作效能,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持续提升拒执行为打击力度,共执结案件7102件,执行到位总金额12.33亿元,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1395宗,成交金额9841.35万元。
“雷霆2024·农垦涉农执行”专项行动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和执行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运用数字化手段,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实现涉农案件全程跟进、全程留痕。畅通涉农绿色通道,全面加强涉农执行事项“一站式”办理,确保春耕备耕、夏耘夏管、秋收保丰、冬储冬藏期间的涉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切实有效缓解农户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等问题。
涉农专项行动期间,农垦两级法院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13人,限制高消费2130人,拘留48人,采取罚款措施3件,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犯罪线索6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犯罪线索1件,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线索1件,诈骗罪线索1件,农垦两级法院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重、传统手段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辖区农业生产周期和涉农案件特点,农垦两级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春耕、秋收等重要节点涉及农业生产的大中型机械和各类农机具设备采取“活封活扣”的执行措施159件次,确保农业生产不停歇、农业职工利益不受损,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帮助有履行意愿但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解决现实困难,在确保胜诉权益及时兑现的同时,有效化解矛盾、减少案件风险,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主与法制记者提问
刚才在发布词中了解到,农垦法院“雷霆·农垦涉农执行”行动已经开展了两年,成为农垦法院执行工作的特色品牌。请您简单介绍一下为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农垦中院都制定了哪些制度机制?
农垦中院执行局局长李强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为确保“雷霆·农垦涉农执行”专项执行行动取得实效,我们建立了三项制度机制。
第一,建立执行护农工作机制。出台“农垦涉农执行”司法护农十条意见,采取开通涉农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实行立案、保全、查控、执行“四优先”,优化活封、活扣、变价等执行措施,启动信用修复制度等。同时,我们也鼓励基层法院推出更多为民执行新举措。宝泉岭法院探索在执行前、执行中发放《执前督促履行令》《自动履行证明书》,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195件2466.65万元。九三法院探索附督促履行条件调解、附执行通知调解工作法,已制发附督促履行条件调解书219份,附执行通知调解书72份。
第二,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先后制定农垦法院《切实推进执行案件源头治理试点工作的方案(试行)》《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实施意见(试行)》,把“用最少的程序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执行程序之前”的理念落到实处。两级法院诉前调解并督促履行1185件1005.72万元,一审调解并督促履行246件4460.02万元,二审调解并督促履行42件723.54万元,执前督促履行1363件661.42万元,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46.6%,促进矛盾纠纷更多在诉前和执前化解。
第三,建立类案源头预防化解机制。针对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发出司法建议9份,得到基层治理单位的积极反馈。特别是针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居高不下的态势,农垦中院执行局于2023年制发司法建议,及时纠正某仲裁委员会裁决错误,避免2323件类案不当进入执行程序,得到省法院的充分肯定。2024年农垦中院执行局又与立案庭共同制定《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审查制度》,有效遏制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激增态势。
黑龙江日报记者提问
农垦法院在司法服务保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请问,在“农垦涉农执行”专项行动中具体有哪些典型案事例?
农垦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鲁民回答
谢谢您的提问。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在专项行动中锚定本省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首要担当和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主攻方向,把实现执行工作与农业生产“两不误”“两促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辖区企业群众最关心的营商环境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人民群众执行获得感。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事例。
比如,广西某案执行标的近2亿,被执行企业股权抵押,资产对外出租,租户近400人,因实际控制人拒不配合,难以有效查封租金。中院执行局在当地区政府的协调下,法院、公安、市监、社区全力配合,促使实际控制人出面接收裁定,成功冻结年租金近1500万元,为案件达成和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比如,某公司拖欠某农场土地出让金案标的达2亿,导致农场资金周转困难。在执行中,中院执行局经多方查找,有效查封该公司428套房产,对预估价值在标的范围内的246套房产进行强制拍卖,为某农场执行回款1.8亿元,切实解决了企业难题。
比如,中院执行局办理某农场与某民营药厂合同纠纷案,药厂的厂房、机械设备等资产被查封,拍卖将导致企业停产停业,大量工人下岗待业。我们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促成执行和解,由药厂继续生产经营并将920万元债务分期履行完毕,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再比如,两级法院统一指挥、协同执行,成功将租赁到期拒不从建三江某供热企业撤出的被执行人强制迁出,既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也保障了当地居民冬季供暖需求,以执行“加速度”温暖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