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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的安全绳 文明的连接线

发布时间:2025-01-23 16:19:17


    对于爱狗人士来说,宠物狗不仅是一份陪伴,更是可靠的“家人”和“朋友”,但当家中萌宠不小心“惹了事”,饲养人、管理人都要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近日,宝泉岭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宠物狗伤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14岁的王某在其居住的小区玩耍时,遇到了正在遛狗的邻居李某,李某饲养的两条宠物狗在未拴牵引绳的情况下直朝王某冲了过去,王某躲避不及被其中一条狗咬伤,受到惊吓倒地,李某当即带王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王某的父亲提出让李某赔偿王某的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费用,李某以“狗平时很温顺,这次是意外”“已经赔付过医药费”等理由一再推脱,始终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又是多年邻居,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通过解开心结,修复受损的邻里情谊。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

    法官,我看我家狗把孩子咬伤了,就赶紧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了,医药费我也全付了,他们还让我赔那么多钱,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我家孩子在楼下好好玩着,你遛狗不栓绳,狗突然扑过来把孩子咬伤,现在孩子还没从惊吓中走出来,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这些钱要的合情合理,钱一分都不能少!

    我家狗又不是什么烈性犬,吓能吓到哪去,我怀疑你是故意以此为由多要钱!

    “大家都消消气,都是邻里邻居的,不要伤了和气!”眼看双方在语言上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赶紧劝说,为了缓和现场紧张的气氛,法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和双方进行沟通交流。

    李某,遛狗拴好狗绳是饲养人最基本的义务,你没给狗栓绳,本身就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承办法官严肃地指出李某遛狗不拴牵引绳的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耐心地劝导他换位思考,王某年纪尚小,被狗咬伤很容易受到惊吓,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随后,承办法官又与王某及其父亲进行沟通,劝导二人理解李某并不是有意逃避责任,只是对遛狗不拴绳这一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没有清晰的认知,两家是邻居,应该互相包容,以“和”为贵。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饲养动物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过错,当场一次性给付王某赔偿款,向王某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今后会管理好饲养的宠物狗,不做不文明的养狗人,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作为宠物饲养人,一定要时刻牢记栓绳这一基本义务,尽到合理的管理、约束宠物的责任,对自己的宠物负责,对周边他人的安全负责,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营造和谐的邻里环境。

    定期免疫,科学养护养犬人应当对爱犬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保障爱犬和家人的健康。

    遛狗牵绳,及时捡便遛狗时应给爱犬系犬绳或戴嘴套,确保其与行人的安全距离。随身备好塑料袋,及时清理爱犬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拒绝遗弃,善待犬只饲养犬只是一种责任,不得随意丢弃。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责任编辑:李源珈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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