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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岭人民法院:一条土埂,引发邻里间的矛盾

发布时间:2025-04-15 14:24:04


    家住宝泉岭某农场的王某怎么也没想到在田里修了一条土埂就被邻居告上了法庭案情回顾王某与李某是邻居,不仅家住的近,地离得也近,王某家种的是水稻,李某家种的是大豆。2024年6月,正值雨季,水势因大雨持续漫涨,涨到第4天,王某为了不让雨水淹没自家承包的土地,在没告知李某的情况下,在李某家地里用地用钩机叠了个长25米、高60公分的土埂堵住流水,这条土埂帮助王某挡住了水,但也导致李某家地中积水没有及时排出,致使李某家1.37公顷大豆绝产。李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宝泉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王某为了防止自己的水稻田被水所淹,未经李某同意,在大豆地里筑土埂挡水,导致李某地里的积水没有及时排出,给其造成部分农作物大豆的损失,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某认识到自己问题所在,向李某承诺回去后会及时拆除土埂,赔偿其损失,并真诚向李某道歉。二人握手言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面对自然灾害,更需要邻里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作为邻居对待相邻关系应本着相互体谅、互相协商、睦邻友善的态度多一分理解和退让。来源:宝泉岭人民法

责任编辑:李源珈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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