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前沿
九三人民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持续深化“四化四解四到位”
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彻办案始终
切实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感谢法官,这么热的天,辛苦你们专门来为我们调解,解决了我们两家的大问题!”
2025年6月初,李某在自家水稻田雇佣无人机操作员朱某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因风向问题,农药喷洒发生偏移,导致孙某的玉米地受到药害。经多次协商未果,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朱某二人共同赔偿损失6万元。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迅速联系辖区农业技术人员一同前往现场实地测量、勘验受损农田。经测量发现,农作物受损确为受漂移药害所致。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地邻关系,为了不伤及两家情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二人同意后,在田间地头开展调解工作。
“这些玉米肯定会绝收,你得赔偿我全部的损失!”

“你自己没有留出隔离带,我们可不能负全部责任。”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僵持不下。面对此情景,法官立即开展“背对背”调解,以维系邻里关系为切入点,立足现实情况,结合勘测结果,耐心劝解、释法明理的同时,向双方明确指出各自所需承担的责任。一方面告知孙某,按照法律规定,因其没有留出隔离带,确实应负部分责任;另一方面与李某和朱某说情理、摆事实、举案例,劝解二人换位思考、积极解决问题。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三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和朱某分别向孙某赔偿10000元和8000元,并于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场因农药喷洒偏移引发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官提示
夏季来临,农药误喷事件时有发生,为避免造成损失,农业种植者在喷洒农药前,应充分了解药品药性及周边农户种植物情况、风力、风向等因素,并提前告知周边农户做好防护措施,适时操作,避免“助农”变“误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