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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为民生 | 千根大棚架 “架”起和解桥

发布时间:2025-08-05 08:29:32


    “终本”不终止、执行不止步
    绥北人民法院庆阳人民法庭
    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理念
    以法律的力度与执行的温度
    纾解群众困境
    让“无解”案件变成“有解”
    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简要案情
    2015年,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所需,在侯某处赊购四辆拖车共计33500元,后经侯某多次催要,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始终未给付拖车款,侯某将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诉至绥北人民法院庆阳人民法庭。经法庭依法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3月1日一次性给付侯某拖车款33500元。但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7月,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得知,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宣告破产。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调查走访等手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与侯某沟通并经其同意后,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终本,承办法官却始终保持着对案件的跟踪关注,定期排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25年3月,承办法官在核查某农场有限公司与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务时发现,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有1301根闲置的大棚架子。经与某农场有限公司会计反复核实权属,确定1301根大棚架子实属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第一时间恢复了该案的执行程序,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然而,新的难题接踵而至。侯某申请对案涉大棚架子进行评估,由于大棚架子露天存放时间较长,锈蚀严重难以利用,评估价格较低,且运输费用较高,侯某心存疑虑。面对此情景,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推进执行程序,而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明评估依据,分析市场行情,并组织侯某及其妻子刘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常某协商可行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由第三方收购大棚架子,由常某自行与第三方协商价格。

    最终,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第三方以37587元收购了1301根大棚架子。大棚架子得到了有效利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结果我们都很满意,法院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申请执行人对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交付当日,法庭干警们来到现场清点物资、核对账目。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场给付侯某拖车款、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7200元。
    “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免责令”。绥北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将力度与温度融入每一起案件,不断完善终本案件动态管理机制,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责任编辑:李源珈    

文章出处:绥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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