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审判管理一刻也不放松

农垦中院机关召开第一季度案件质量分析会

  发布时间:2012-05-02 15:23:55


    4月26日,农垦中院召开第一季度案件质量分析会,八个基层法院院长、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审判管理人员及中院全体干警7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常务副院长王军同志主持并作会议总结。会议的目的是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与监督,尽快提升案件审理质量12项核心指标,更好地完成今年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会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凤鸣同志代表中院党组作了题为《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与监督 全面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重要讲话。会上,中院立案庭、刑庭、民一庭和民一庭副庭长苏倡同志介绍了经验。审监庭庭长胡勇就再审案件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案件质量督察长李庭章用幻灯片作了《加强流程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专题讲座,点评了两级法院裁判文书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了两起有问题的案件,使大家受益匪浅。最后,王军副院长做了会议总结。这次会议,必将对农垦法院审判质量上水平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肖凤鸣院长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第一季度审判工作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不折不扣,认真抓好审判重点工作的落实。要认真落实中院年初发下发的两级法院《重点工作推进措施及责任分工》,和审判工作的各项推进措施。最高法院决定开展裁判文书和庭审“两评查”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中院下发了裁判文书上网实施细则、庭审考核及精品庭审评选实施意见、对基层法院目标考评方案、审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这些制度和规定很好,两级法院都要抓好落实。此外,还要重点抓好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工作,组织人员对省院考核的12项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全面考量各项指标的含义,不要顾此失彼,要找准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全面推动案件质量效率各项指标均衡发展。
    二要明确职责,切实厘清审判工作各环节责任。为了提高案件质量,要对主审法官、合议庭、庭长、副院长、院长、审委会职责做进一步明确。
    1、合议庭职责。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制作的裁判文书必须客观全面地阐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及取舍证据的理由、认定案件事实的推演过程及采纳诉讼各方意见和情况、适用法律的依据及最终作出裁判结果的理由,确保案件质量。合议庭成员要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每一名合议庭成员都必须全程参与阅卷、庭审、评议等活动,并对案件质量共同承担责任;加强对合议庭成员履职情况的检查考评,并将合议庭成员所作的阅卷笔录、提交的阅卷意见、发表的评议意见作为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依据。两级法院都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合议庭笔录,合议庭意见因结论错误一年内3次以上被审委会否定的,合议庭成员应暂停审判权。因主审法官主观原因导致案件被检察机关抗诉且理由成立的,主审法官应停止行使审判权。
    2、庭长管理职责。庭长要对本庭收结案数进行实时管理,通过抓重点和节点管理,增强全体法官的程序意识和均衡结案意识,促进均衡结案;要对庭审过程进行管理,可随机调取庭审录像,也可随时考评法官庭审,提出存在的问题,提高庭审质量;要对定案过程进行管理,对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案件或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案件,实行庭长主持,分管院长和全体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制度,不同意见及时复议或提交审委会;要对裁判文书进行管理,签发裁判文书时必须认真查看合议庭笔录,对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及时进行核实,必要的提交审委会讨论,要对拟上网裁判文书认真审核把关;要对案件质量进行定期讲评,每个月将所有发改案件、申请再审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列入讲评范围,由本庭内勤做好记录;要对本庭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后认为无理的,庭长要写明上诉原因分析装卷备考,协同上级法院做好判后答疑、矛盾化解工作,如果认为上诉案件可能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情况,由庭长商议主管副院长,提交审判委会员会讨论,必要时由本院启动再审程序;要执行“一读三评制度”,庭长每季度要分析本部门、本战线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数据基本情况、撰写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和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报院审管办,并进行解读,对本庭典型案件实体裁判结果和程序进行点评,对庭审质量和效率进行点评,对法律文书进行点评。今后,要求各业务庭庭长和基层法庭庭长都要用数据汇报工作,用指标说话。由于庭长失职原因,庭长所在部门一年内出现一起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且理由成立的,免去庭长职务。
    3、主管业务副院长管理职责。要承担分管部门未上审委会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的责任,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部门,审阅、讨论案件,每年要审理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案件,审批所分管部门的法律文书,严格把关,保证办案质量。今后,由于主管副院长不负责任导致其所分管的部门一年内出现2起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且理由成立的,免去副院长职务。
    4、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有关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审核签发重大案件的报告、法律文书。由于院长严重不负责任,对于基层法院一年内出现3起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且抗诉理由成立的,建议免去院长职务。
    5、进一步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针对第一季度中院发改案件和指定再审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各院审委会要在原有上会案件基础上,做到再审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必须上会;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或庭长对合议庭意见持否定态度的案件必须上会;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5人以上的案件必须上会;双方当事人表现出有过激行为的案件必须上会;新类型案件、标的额大的案件必须上会。其目的就是慎之又慎,防止草率下判。
    三要打牢基础,规范审判业务工作标准。依据三大诉讼法,对每个流程操作进行细化。要统一两级法院立案标准,严把立案关,做到一案一表一卡,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防止不该立的案件立进来。立案庭受理案件三日内必须做好纸质、电子文档登记并移交业务庭;业务庭收到案件后两日内庭长将案件交承办人,承办人每办理一起案件都要有阅卷笔录、庭审提纲、复杂疑难案件还应有向审委会汇报的审理报告,并制作裁判文书。上诉和二审案件的卷宗材料统一由业务庭交立案庭,三日内呈送上级或移交下级法院。强化合议庭自我管理和庭长、副院长管理职责,即要求法官审理案件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在案件裁判上,主审人把关,合议庭把关、审判委员会把关;文书制作上,合议庭把关、庭长把关、主管副院长把关、文书质检人把关。今年,每个业务庭都要设立文书质检员(可由法官助理担任,专门对裁判文书格式、文字、语法和标点符号挑错),对质检员挑出的瑕疵给予奖励。强化案件节点管理、审限监控和程序监督,以送达回证和生效裁判文书作为案件的唯一报结标准,各院审管办每月都要依据报结的裁判文书通报审判人员工作量,并与司法统计报表数据一致,今后,凡是发现司法统计报表数据造假或出错的法院,年底目标考评一票否决。要扎扎实实地抓审判基础业务,从“四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五录”(阅卷笔录、庭审笔录、调解笔录、合议笔录、审委会笔录)、“六统一”(统一卷宗封面、统一卷宗样式、统一卷宗顺序、统一诉讼用纸、统一文书格式)抓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千方百计防止差错,千方百计解决问题,督促法官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五月份,中院纪检组长仲秋、廷章督察长、审管办进行联合巡视和检查,制定统一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抽查所有审判业务基础性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系统内通报。各院都要把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作为审判管理的切入点,所有案件、裁判文书每案必查,定期评查,定期通报,坚持案件质量一月一评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讲评,一年一评比的奖惩机制。 
    四要理顺关系,进一步规范案件请示和对下指导工作。
    其一,明确上下级法院案件请示办法。请示案件范围一般限于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及基层法院认为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基层法院向中院请示的案件要以基层法院审管办正式函形式一式两份分别报中院相对应业务庭及中院审管办,请示的案件必须经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附有倾向性意见和理由;请示的问题仅限于法律适用问题。中院业务庭在答复基层法院案件处理意见时,必须由主管副院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庭副庭长以上审判人员集体研究答复,如果研究后,认为还不能答复的,召开中院审委会,集体研究答复,答复结果以书面函形式反馈给基层法院,并由审管办备案。这样规定沟通请示案件,可能会影响到审判效率,但是我们能够防止和避免基层法院以请示中院相关审判人员为名或中院同志以指导为名办理关系案和人情案,能够厘清责任,也有利于我们基层法院较好解决迫于当地党政压力难以办理的案件。
    其二,要加强上下级法院发改案件沟通协调。中院要尊重基层法院的劳动成果和法律的权威性,不必改的案件坚决不改,能调解的多做调解工作。对于要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中院必须事先征求基层法院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就相关依据和理由向基层法院作出必要说明,中院二审法官要控制因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案件的数量,积极深入案发当地查清事实,以减轻一审法院压力,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既判力;对中院附有明确指导意见的案件,基层法院应当按照指导意见进行审理,再次作出裁判后,基层法院应当及时向中院报告裁判结果;对于基层法院不同意中院改判的意见,应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向中院提请复议。对于基层法院申请复议的案件,中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形成的意见,基层法院应当执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基层法院在做出裁判和执行前,要及时请示中院,进行沟通,有效地防止或者减少由于上下级法院裁判结果不一致或意见不统一,导致上访案件发生。
    其三,中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院各业务部门要通过审理二审案件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基层法院反映的法律适用问题、典型案件、新型案件进行认真研究,统一司法标准,以指导意见形式下发基层法院,并加强跟踪了解,适时修改完善,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提高指导的有效性。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要与基层法院或基层法庭设立工作联系点,采取定期走访调研、邀请参加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对面的指导。中院业务部门要定期分析基层法院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原因,及时向基层法院通报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情况,帮助基层法院剖析和解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切实提高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质量。两级法院要加大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官的案例意识,培养自觉查找和运用案例的良好习惯,对于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由审管办向全系统公布。
    其四,要加强与省法院沟通协调。中院各业务庭要加强与省法院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对把握不准的案件,主审法官要及时向庭长汇报,对于需要向省院请示的案件,要经主管院长同意。既保证质量,又避免浮浅。
    五要加强培训,全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当前,结合实际,要重点办好三个培训班,一要举办法律文书制作培训班。法律文书是法院的工作产品,它是全院水平、素质的标志,这是重点,能不能走向社会并立住形象,这是根本,这要靠产品的过硬质量。会后,要把廷章的讲稿发给各基层法院组织学习,还要请省法院的资深法官就裁判文书制作进行专题讲座,具体由政治处负责,时间安排越早越好;二要开展书记员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当前,两级法院书记员大部分是聘任制书记员,微机记录速度还不能满足庭审要求,需要对书记员业务进行系统培训,要以老带新,安排各院资深的书记员进行授课;三是要做好新修订的《刑诉法》实施培训工作。前段时间最高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新修订的《刑诉法》培训与施行工作做了部署,新修订的《刑诉法》一些积极的规定最高法院已经开始推行,我们必须抓紧组织两级法院审委会人员、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培训工作,统一尺度,防止程序变更中出现问题。要对一线办案问题较多的法官进行培训。今后,基层法院半年内如果审判人员有超过3件案件被发回或改判的,要下岗培训1—3个月,一年内超过10件的,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所在庭的庭长停职,分管院长到中院纪检组做检讨,视情况诫勉谈话,当年有两位副院长被诫勉谈话的,取消该院评优资格。各院停职的同志要全部到中院培训、实习,中院的则到基层法庭实习。要积极开展审判业务工作调研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把周五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组织“业务骨干上讲台”活动,调动干警学理论、钻业务、长才干的积极性,促进司法能力提升,要通过坚持不懈地培训和法官自学,培养更多的精英型、专家型法官,逐渐建立起农垦法院的人才高地。
    六要加强监督,完善错案跟踪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法院要求,要加强对上级法院改判案件及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作出生效裁决案件评查、意见反馈和责任追究工作。会后,我们把上述案件运行流程图发给在大家,希望引起重视。今年,省法院确定发改案件和指令再审案件结果统计归口,由省法院审管办统一管理,各业务庭都要提前和省法院对口业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于省法院改判案件回来后,立案庭进行登记,三日内报审管办协调处理,审管办三日内将改判案件交原审业务庭,原审业务庭组织人员包括原审合议庭成员研究省院改判意见,如认为改判理由充分,应当改判,将案件交中院案件质量监督组,进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如原审业务庭认为改判不当,将案件报主管院长,由主管院长组织相应的案件质量评查组进行评查(中院已经成立了民事、刑事、行政3个评查组),评查组认为无质量问题,说明理由,由评查组内勤报中院审管办,由中院审管办向省法院审管办反映,省法院审管办向省院业务庭反馈意见。对于省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做出生效裁决案件处理流程和改判案件流程基本一致。对于发改案件和指令再审案件,中院案件质量监督组要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和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中院党组决定。对于基层法院发改案件,中院也归口由审管办统一管理和考评。要加强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对于今年发生的新访案件,将从源头开始,逐级、逐人、逐时段对案件的审理、执行及稳控过程等进行倒查,查清信访发生的原因与过程;查清前期处置过程及方法中的欠缺或不足;明确相关责任庭室和责任人有无失察、失报、失控、失管等失职行为及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等违法行为;明确其是否有信访责任,是否应追究信访责任、该追究谁的信访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减少或避免因法官的失职、渎职行为酿成信访事件,从司法各环节上防范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要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建立起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的长效机制,做到点上管住重点案件和重点人,线上管住案件的审批程序和审执流程,面上推动司法统一裁判规则的建立,确保案子不出问题,人不出事。 让我们认清形势 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农垦法院的执法办案水平。

责任编辑:韩瑞烨    

文章出处: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88225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