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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有力度 二十二万当庭付

  发布时间:2013-08-01 09:35:15


    近日,北安农垦法院赵光人民法庭建设办案组成功调处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22万元欠款,成功化解了一起较大标的经济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2年3月1日,原告卢某和金某将其二人承租农场的450亩水稻田转租给被告袁某,被告当时给付原告预付款8万元,剩下19万元租金双方约定在年终被告收获水稻后一次性付清,并约定了1分5厘的月利率。但至2013年4月,被告仍未按约定履行给付所欠租金的义务,为此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欠款及利息合计22.7万元。法庭受案后,被告辩解其未能及时还款是因二原告工作忙,双方不能及时清算账目,所以不同意给付因此而产生的利息。主审法官通过审查认为,本案虽然标的较大,但案件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调解的成功的希望很大。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找到被告,本着“自愿、合法理”的原则,耐心细致的从情、理、法的角度反复说服教育和释明法律。同时,也积极做原告的工作,使其主动放弃了部分利息请求。最终,原、被告双方于法庭上握手言和,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本息22万元,成功化解了这起较大标的经济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北安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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